□李迎春 成都
  北京三中院25日消息,瓊瑤訴於正侵害著作權案一審宣判:於正侵權事實成立,被判公開賠償道歉消除影響,立即停止發行《宮鎖連城》,五被告共賠償500萬元。於正工作室隨後發表聲明表示不服一審判決,將提起上訴。今年4月15日,瓊瑤在微博貼出舉報信,稱其作品《梅花烙》被於正編劇的《宮鎖連城》抄襲。
  瓊瑤起訴於正獲得了輿論和業內的廣泛支持。網上的評論基本上站在瓊瑤一邊。12月5日第一次開庭審理後,109名編劇簽署聯合聲明,聲援瓊瑤。雖然於正不服表示上訴,但從法律專業角度看,此案扳回的可能性很小。因為侵害著作權尤其是抄襲的認定,通常都比較嚴格,無意的雷同、不多的“引用”以及時下流行的“致敬”橋段,通常都不會被認定為侵權,除非存在超常規的、大規模的“雷同”,法院才敢認定抄襲。
  不過,對這一判決的意義,卻被一些人拔得過高了,說會深遠影響今後的影視劇創作,其實有些言過其實。這個案子由於有瓊瑤的名人效應,影視劇又關註度極高,官司進行中又有上百位編劇助威,陣仗很大,但關註度和陣仗大與案件的意義並沒有直接關係。事實上從意義而言,此案的判決遠沒一個學術剽竊案的判決有價值。
  道理很簡單,影視劇的剽竊其實並不嚴重,一百多名編劇受抄襲之害的恐怕並不多。因為影視劇已經很市場化,創新才意味著有飯吃。當下連篇累牘的抗日劇,加起來恐怕已把抗戰那些事說了N遍,但你看過幾個是抄襲的,雖然大格局都是我勝敵敗,但故事情節總有不同。
  公開流行意味著抄襲很容易發現,抄襲的東西很難贏得市場,這是影視劇抄襲少的主要原因。所以,對影視劇抄襲,實在無需太過擔心,對此案的判決也沒必要談什麼深遠影響。
  相反學術領域的抄襲才是真正大害,卻鮮有看到這方面的侵權判例。由於學術作品曲高和寡,難以大眾化,剽竊和抄襲缺少監督,所以更為普遍,這不僅摧毀學術信譽,而且也會動搖一個社會的誠信根基和創新根基。  (原標題:瓊瑤勝訴於正沒什麼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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