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報記者
江浪莎
核心提示
成都此前也曾啟動供水價格聯動調整機制,來調整中心城區水價。2013年12月底,中心城區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每立方米上漲9分,由調整前的每立方米2.85元上漲為2.94元。那次調整,就是因為上游水利工程水價和水資源費有變動。
上游水資源費調整
從2014年12月1日起,由0.06元/立方米調整至0.08元/立方米
從2015年12月1日起由0.08元/立方米調整至0.10元/立方米
供水價格聯動調整
2015年1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終端價格由2.94元/立方米變成2.96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終端價格由4.39元/立方米變成4.41元/立方米
洗車、洗浴等特種行業用水終端價格也有同步調整
從2015年12月1日起,中心城區水價將再上調0.02元/立方米。
上游水資源費第一次上調時間為2014年12月1日,而中心城區城市供水價格聯動調整執行時間為2015年1月1日,這段時間產生的時滯成本由成都自來水公司消化,不再向用戶追收。
“從2015年1月1日起,成都中心城區水價將上調0.02元/立方米。”昨天市發改委網站公佈了這一消息。據瞭解,這次調價屬於成都啟動城市供水價格聯動調整機制,因為按照相關規定,上游水資源費從2014年12月1日起由0.06元/立方米調整至0.08元/立方米,從而同步做出每立方米上調2分錢的決定。
為讓市民用水消費明白,成都將現行水價分為資源水價(即水資源費)、水利工程水價(即原水費)、供水水價和環境水價(污水、污泥處置費)。從2013年12月起,成都正式建立城市供水價格聯動調整機制:當國家和省上調整資源水價、水利工程水價時,成都中心城區終端水價原則上實施同步同幅聯動調整。
此次,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和省水利廳聯合發佈的《關於調整非水力發電類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上游水資源費進行了調整,採取“一次確定調整標準,兩年分步執行到位”的辦法:從2014年12月1日起,由0.06元/立方米調整至0.08元/立方米,從2015年12月1日起由0.08元/立方米調整至0.10元/立方米。
因此,第一次調整即2015年1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終端價格由2.94元/立方米變成2.96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終端價格由4.39元/立方米變成4.41元/立方米,而洗車、洗浴等特種行業用水終端價格也有同步調整。從2015年12月1日起,中心城區水價將再上調0.02元/立方米。
市發改委表示,為保障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對經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戶,並屬於城區供水企業的用水戶,其水費採取先收後返的辦法,由中心城區供排水企業按調價金額的100%、按年度支付給民政部門,再由民政部門統一補貼低保對象。這一次,上游水資源費第一次上調時間為2014年12月1日,而中心城區城市供水價格聯動調整執行時間為2015年1月1日,這段時間產生的時滯成本由成都自來水公司消化,不再向用戶追收。 (原標題:元旦起 中心城區水價上調0.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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