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中國青年報》(2014年12月11日02版)
  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受賄案12月10日宣判,劉鐵男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鐵男涉案金額3558萬餘元,他在法庭上為自己的墮落痛哭流涕,還說:“養不教父之過,我把兒子毀了。”(中新網12月10日)
  曾引發廣泛關註、手握能源重權的劉鐵男,落馬前以傲慢著稱,但此前落馬後進入庭審時就曾“痛哭懺悔”,曾在庭審時陳述:“我每每看到起訴書,都在反問我自己,這是我嗎?怎麼會到今天?每天早上醒來的時候,這是哪裡呀?我怎麼會墮落成這樣呢?”這次宣判時,他再次痛哭流涕。實際上,在法庭上喜歡痛苦的落馬貪官大有人在,如2011年10月,廣州中院對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宣判後,李啟紅當庭哭喊“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2010年,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在法庭上痛哭6次;海南東方市原市委書記戚火貴也曾在法庭上哭了3次,邊哭還邊罵自己“不是人……”古語有雲“男兒有淚不輕彈,只是未到傷心處”,落馬貪官們在位時一個個往往十分傲慢,怎麼一到法庭上就變得那麼愛哭了呢?他們的眼淚到底在為誰而流?
  很多貪官的眼淚都是為自己而流。劉鐵男在法庭的痛哭流涕是為自己毀了兒子而哭,是為自己失去了自由而泣。劉鐵男雖然在最後的自辯環節放棄了自辯,但他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多次為能得到從輕處罰而尋找種種理由,卻沒有為自己因受賄而使國家和人民財產遭受的巨大損失而真正懺悔。據媒體報道,劉鐵男案是一起突出的官商勾結、官員家屬牽涉其中的腐敗案件,僅所涉的一起未成功的騙貸,就險些使兩家銀行和多家國有企業蒙受10多億元人民幣的損失。這樣的貪官如果真的有良心,在貪污受賄時怎麼不為普通民眾想想?
  劉鐵男貪贓枉法,將家裡人都拖下了水,把兒子給“毀掉”了,他為此而痛哭。但是,劉鐵男在為自己毀掉兒子而懺悔而痛哭的同時,有沒有真正為被自己亂審批的高污染項目傷害的百姓、被自己毀掉的政府形象而懺悔而痛哭呢?
  應該說,落馬貪官都是“不見棺材不落淚”,平時肆無忌憚,等到了站在法庭上才想起來“哭天喊地”、“痛哭流涕”。庭審流淚的貪官,劉鐵男不是第一個,也絕不可能是最後一個。劉鐵男為毀掉兒子流下親情淚,為貪腐行為流下悔恨淚,為自己的臉面流下羞愧淚,可眼淚無法彌補其所犯之罪,眼淚只能警醒某些腐敗官員——若不懸崖勒馬,最終只會落得同樣下場。  (原標題:劉鐵男的眼淚為誰而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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