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奇帆主持召開市政府第36次常務會 審議通過相關規定
  據重慶日報消息 1月23日,市長黃奇帆主持召開市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重慶市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從近年來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事故教訓來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劃分不明確、應急疏散設施設備配備不齊全、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不到位、防火巡查制度和值班制度不完善、消防培訓演練不落實等情況,是造成火災及人員群死群傷的重要原因。國務院明確要求對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築等高危單位,要實施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監管。
  《規定》從三個方面對火災高危單位的防控職責、措施進行了規定:一是明確了火災高危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二是對火災高危單位內部的防火巡查、消防值班、火災隱患整改、志願消防隊建設、消防培訓、消防演練和宣傳等制度作了明確和細化;三是對火災高危單位疏散逃生設備的配備、防火標誌的設置、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年度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作了具體規定。
  會議還審議通過了《重慶市長壽區城鄉總體規劃(2013年編製)》、《重慶市永川區城鄉總體規劃(2013年編製)》、《重慶市忠縣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年)(2013年修改)》。
  副市長翁傑明、吳剛、張鳴、劉強、譚家玲、劉偉等參加會議。  (原標題:強化火災高危單位防控職責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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